江蘇省中醫藥學會 江蘇省中西醫結合學會 江蘇省針灸學會 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和《江蘇省中醫藥學會章程》、《江蘇省中西醫結合學會章程》、《江蘇省針灸學會章程》(以下簡稱《會章》)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會員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的類別和條件 1.會員類別 。1)個人會員;(2)單位會員;(3)名譽會員。 2.會員條件 。1)個人會員 、 醫藥院校畢業,獲得醫師、藥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助理工程師、技師及其以上職稱者。 、 從事與醫藥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 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參加本會活動,從事有關醫療、預防、衛生、教育、科研等的管理工作者。 、 科學技術其他方面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本會會員條件者,可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2)單位會員 凡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以及醫藥產品生產企業單位,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3)名譽會員 我省著名的醫藥學專家,對我省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針灸科學事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熱心本會工作者;或為本會發展提供贊助的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或對促進我省對外友好合作交流作出重要貢獻者。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會章》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非會員不得擔任全國及省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的委員。 。2)凡省學會批準發展的個人會員可優先推薦為全國總會會員。 (3)會員可優先參加總會及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學習班,優先取得學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學術會議征稿時免收審稿費(目前一般每篇稿件收審稿費30元),參加本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繼續教育學習班減收10%的會務費或學費。 。4)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優秀論文評選及各種評優獎勵活動的資格,非會員不得入選。 。5)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條件下,《江蘇中醫藥》優先發表會員撰寫的稿件,并免收審稿費。 。6)會員有優先參加總會及本會組織的出國訪問,考察,出席國際會議,出國進修或參加國際學術組織的資格。 。7)總會及本會設立的各類專家庫成員必須是會員。 2.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會員的吸收與審批 1.入會程序 。1)個人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會員2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省學會按照章程規定的條件審核批準,統一發證,并報總會備案。 。2)個人會員登記收費工作由各市學會負責,省直單位指定有關部門專人負責,本人應填寫《會員申請表》一份,近期脫帽2寸照片2張,技術職稱證書、執業醫師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同意后,由會長授予證書。 。4)名譽會員由本會專業委員會或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名單,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同意后,由會長授予證書。 2.審批程序 。1)吸收個人會員由各市學會或各專業委員會或省直有關單位(駐軍衛生單位、醫學院校及附院)審核后,編報會員名錄,定期匯總上報省學會審批。為方便個人入會,也可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并經2名會員推薦至學會辦理入會手續。吸收個人會員由學會辦事機構負責審批。 。2)吸收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均由省學會按有關條例直接審查批準并核發會員證。 。3)凡新吸收的會員,均發放由省學會統一印制并加蓋省學會鋼印的會員證。會員證編號由省學會統一編排。 。4)特殊情況下,省學會可直接發展會員,并請有關省轄市或省直單位辦理發證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會員的會籍管理 1.不同類別會員填寫不同的入會表格。 2.建立會員檔案,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黨派、職稱、學歷、工作單位、學會職務、外語的語種及水平、專長、獲獎情況以及論文、專著、創造發明、學術成就等。 3.會員調離原所在省轄市或省直單位時,應攜帶會員證辦理會籍轉接手續。 4.會員出國定居或長期出國(一年以上),如自愿保留會籍,需向本會聲明并按期寄交會費,2年以上不交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5.亡故會員的會籍自然注銷。各省轄市學會及省直單位應在每年上報會員數量時將自動退會和自然注銷的數目作專項統計。 6.會員證由學會專門設計制作,由省學會統一編號蓋章發放;會員證丟失時,應向注冊單位申明丟失原因,可按原證號碼辦理補發手續。
第六條 會員的基層管理 1.為密切學會與會員的聯系,增強學會對會員的凝聚力,各市學會、各專業委員會要因地制宜,制訂各種切實可行的辦法,努力加強與會員的聯系,使會員發展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2.各地方學會要有專人負責會員管理工作。在人員較多的單位,為方便發展會員,可在當地學會統一領導下建立支會,支會可設主任。當地學會應及時將支會建立情況上報省學會。
第七條 會費的繳納及使用 1.會費的標準 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增強會員意識、加強組織觀念的具體措施!稌隆芬幎,會員應按屆繳納會費,個人普通會員每屆5年,每年30元,換證時一次性收取5年會費150元。團體會費按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文件執行。 2.會費的管理和使用 。1)會費由省學會統一收取,出具正式發票由會員本人妥善保存。 。2)會費開支建立嚴格審批手續,每年年終向常務理事會報告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 。3)會費主要用于學會各種會議、學術活動、繼續教育和編輯出版會員通訊,獎勵優秀論文作者和有成就的會員,推廣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
第八條 退會和取消會籍 1.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2.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處理。 3.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應由學會相關機構對其進行教育,拒不改正者,勸其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經本會有關組織機構討論通過,予以除名,并收回會員證書或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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