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醫藥學會 江蘇省中西醫結合學會 江蘇省針灸學會 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
根據《會章》以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術組織工作條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省學會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專業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 1.專業委員會是學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專業學術活動的二級學術組織,是開展各項活動、促進科技進步、推動學科發展的核心。 2.專業委員會要堅持民主辦會原則,重大問題、年度計劃等都要經過全體委員討論,特殊情況下可由正、副主任委員辦公會研究決定。 3.根據總會的模式及學會章程,專業委員會的名稱不得直接冠以“江蘇”字樣,正式名稱應為“江蘇省某某學會某某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得另立章程。 4.主要任務: 。1)根據總會及省學會的學術活動方針和總體計劃,制訂本專業委員會的學術活動計劃;組織本專業委員會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2)組織評議、審定與本專業學科有關的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和科普作品。 。3)掌握本?频膰鴥韧饪萍紕討B,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承接有關部門委托的咨詢工作。 。4)組織本專業的繼續教育,舉辦學習班,推廣新成果、新技術、新方法。 。5)發現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聯系本專業科技人員,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6)指導各市學會有關專業學科的學術活動,溝通與有關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聯系。
第二條 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的條件和辦法 1.隨著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針灸科學技術的發展,該專業已形成專門學科,建立專業委員會后其學科領域及工作任務與其他專業委員會不重復。 2.有一定數量從事本專業學科工作的會員,并有學術上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和一批熱心學會工作、有一定學術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3.能獨立開展省內外學術活動,匯編相關學術資料。 4.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前,一般應先成立專業委員會籌委會,待條件成熟后再正式成立專業委員會。 5.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應由該學科的學術帶頭人2~3人作為發起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本會會員),提出成立專業委員會的報告,說明專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現有隊伍的情況,成立的目的、任務、必要性和可能性,活動范圍和內容,本專業學科的有關論著、科技成果,向省學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新建專業委員會的申請表一式二份。 6.省學會受理申請報告后,先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然后將有關材料送組織工作委員會初審,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省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7.經審批同意組建的專業委員會,由省學會正式行文批復,在原發起人的基礎上組成籌備組,成員以5人為宜。在省學會領導下,由學術部會同籌備組共同協商,提出全省委員的建議名單,原則上由占全省2/3以上省轄市的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所分布的地區和單位不宜過分集中,如發起人年齡超過60歲,原則上不進入委員會,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后可參加。在征求省轄市學會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確認其會員資格后,確定委員人數,報省學會備案。 8.自常務理事會批準成立專業委員會之日起,一年內應完成組建工作,否則即自動取消成立資格。 9.專業委員會成立后,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備案并出具證明,同時向江蘇省民政廳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條 申請專業委員會掛靠的條件和辦法 1.凡在相關專業學科中有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技術骨干力量,并能對學會及專業委員會提供一定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的醫療、教育、科研單位,均可申請相關專業委員會的掛靠。 2.符合申請專業委員會掛靠條件的單位可提交申請,由省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派專人考察后,視考察結果予以審批。 3.凡獲得相關專業委員會掛靠的單位,須每年與省學會簽訂相關掛靠協議,對能夠認真履行掛靠協議條款的單位,下一年可正常續簽協議。如掛靠單位無能力履行協議條款,下一年協議自動取消,不再續簽。 4.針對各掛靠單位履行協議的情況,如發現掛靠單位借專業委員會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以及有損省學會聲譽的行為,省學會將保留隨時取消掛靠協議的權利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的設置和委員任期 1.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委員實行聘任制,由省學會辦公會議對申報材料審定后,在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頒發聘書予以聘任,并由省學會正式行文至各委員所在單位備案。 2.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因故空缺時設常務副主任委員1人主持工作。 3.專業委員會設學術秘書1~2人,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4.專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3~4年,主任委員任期原則上連任不超過二屆,副主任委員連任不超過三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隔屆可以再任。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的換屆方法和注意事項 1.專業委員會應及時換屆,換屆工作應在省學會領導下,由學術部負責會同各省轄市學會及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2.專業委員會委員人選應是本學科中水平較高、學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聯系和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熱心承擔學會工作的學會會員。主任、副主任委員除具有上述條件外,應起到省內本學科帶頭人作用,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 3.委員名額的分配應注意本專業學科各主要領域及工作需要,適當考慮地區、部隊和系統外的分布,但不平均分配。原則上同一單位中分配名額為省級2~3名,市級1~2名,縣級1名。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的分布要發揮各地的優勢,不宜較多集中在某一地區。 4.專業委員會換屆,委員更新的比例不應少于1/3。要注意選拔優秀中青年科技骨干進入專業委員會。50歲以下的委員比例一般不少于1/3。新增委員的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凡年高體弱或離休退職,或本人不愿繼續連任,或不熱心參加學會工作,以及調離本專業從事其他工作者,均不再續聘,連任委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特殊情況另定。 5.專業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市學會或有關單位從本地區、本單位學科帶頭人中挑選,或由上屆正副主任委員提名推薦。 6.本專業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兼任本學會其他專業委員會的委員;正、副主任委員原則上不得在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兩個學會同類專業委員會中兼任。
第六條 表彰獎懲 1.凡本屆卸任后不在下屆委員會繼續任職的正、副主任委員,視其在任期間對學會發展的貢獻以及個人的學術地位與影響,可特聘為名譽主任委員或顧問。名譽主任委員、顧問均任期一屆,由省學會頒發聘書。專業委員會委員卸任后,視其在任期間參與學會工作的情況,由省學會頒發榮譽證書予以表彰。 2.省學會每兩年開展一次評選先進專業委員會和先進個人的工作,對評選出的先進專業委員會和先進個人發給證書和獎金。 3.根據民政部社團管理的有關規定,專業委員會每年均應安排一次與專業相關的活動,至少每兩年應舉行一次綜合性學術年會或專題學術研討會。專業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并報請省學會常務理事會批準予以撤銷。專業委員會違反學會《章程》及上述規定,由省學會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經常務理事會審批,予以調整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直至撤銷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如無特殊情況連續2次未能參加學術活動則作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可經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討論,提請省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發文取消其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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